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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06-11-06

发文单位: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中府办〔2006〕94号

发布日期:2006-11-6

执行日期:2006-11-6

生效日期:1900-1-1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中山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中山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中府(2006)1号),加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管理,发挥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引导和扶持作用,提高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2006年起,市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1500万元用于引导和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含现代物流和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及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专款专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 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附件:1、中山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

  2、中山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划经费补助申请表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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