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文 号:津质技监局认[2007]406号
发布日期:2007-8-1
执行日期:2007-8-1
生效日期:1900-1-1
各有关实验室:
根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6号局长令)、《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获证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认实[2002]50号文)的要求和《天津市2007年认证与实验室评审工作要点》的安排,为保证计量认证工作的有效性,加强社会热点和重点关注领域的监督力度,我局经研究决定在基桩检测领域组织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本次能力验证结果将作为实验室年度监督评审的重要内容之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1、获得计量认证资格的基桩与地基检测实验室(包括取得天津市计量认证和国家计量认证资格的实验室),详见附件1;
2、相关实验室无故不得拒绝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向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书面报告。
二、能力验证内容
单桩桩身完整性。
三、能力验证实施
1、培训
为了搞好此项工作,部署能力验证的方法、步骤和要求,定于2007年8月8日(星期三)下午2:00在天津津滨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进行培训(地点详见附件2), 各参加实验室需携带"参加2007年度天津市基桩与地基检测能力验证声明"(见附件3)和"天津市2007年基桩与地基检测能力验证实施细则"(见附件4)中所规定的材料、证件(包括复印件)、照片、参加考核的仪器、所用软件等前往参加培训。
2、考核
2007年8月10日(星期五)全天,依据《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程》DB29-38-2002、"天津市2007年基桩与地基检测能力验证实施细则"和"天津市2007年基桩与地基检测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进行现场实际操作考核(参见附件5)。
四、能力验证结果
根据"天津市2007年基桩与地基检测能力验证实施细则"所列的评分办法对各实验室能力验证考核结果进行评判,并适时对结果予以公告。针对在能力验证中发现的不同问题,我局将认真研究,区别对待。对实际考核中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实验室,要求限期整改;对实际考核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实验室将依法予以处理。
五、考评与监督
本次能力验证设立监督组,负责监督、处理能力验证过程中的违规事宜;设立考评组,负责现场实际操作考核的评判;派出工作人员,负责本次能力验证的具体事务。
六、纪律要求
1、各实验室应独立自主完成现场实际操作考核,在考核过程中不得与其它实验室交换与考核有关的任何信息。如果发现实验室违反规定,即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视同未能完成本次能力验证,以零分计算成绩。
2、考评人员和工作人员应当办事公正、公开、透明,对所有参加考核实验室一视同仁,不得营私舞弊,不得泄漏与考核结果相关的任何信息。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即取消该人员的考评资格。必要时,延迟或另行安排考核。
请参加实验室做好准备, 准时参加培训及实际操作考核。
联系人:王 静 徐 君
联系电话:27021251、27021039 13002212875、13820279563
特此通知
二○○七年八月一日
附件:1、参加天津市2007年基桩与地基检测能力验证实验室名单
№ | 实验室名称 | 备注 | № | 实验室名称 | 备注 |
1 | 天津市地基检测中心 | 16 | 天津市寰东岩土工程研究开发有限公司 | ||
2 | 天津市勘察院 | 17 | 天津市鼎基建筑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
3 | 天津滨海地基研究所 | 18 | 天津市铭正建筑基础有限公司 | ||
4 | 天津市建桓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 19 | 天津华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5 | 天津市地质工程勘察院 | 20 | 天津市大地海陆岩土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
6 | 天津市金艾城建工程检测中心 | 21 | 天津市泰斯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7 | 天津市顺昊科技有限公司 | 22 | 天津连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
8 | 天津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 23 | 天津市成基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 ||
9 | 天津天石伟业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24 | 天津大学土木工程检测中心 | ||
10 | 天津兴油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25 | 天津港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
11 |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 26 | 天津华勘基础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
12 | 天津市磊基基础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27 |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工程检测中心 | ||
13 | 天津市建联基础工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28 | 水利部天津勘测设计研究院岩土工程技术中心 | ||
14 | 天津科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29 | 铁道第三勘测设计院岩土工程总公司 | ||
15 | 天津市城业岩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3、参加天津市2007年基桩与地基检测能力验证实验室应提交的声明
我实验室已详细阅读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7]津质技监局认字第406号文件的内容和实施细则中诸项具体事宜,全面了解了本次能力验证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步骤,愿意借此机会检验我实验室在特定参数方面的检测能力,认同"天津市2007年基桩与地基检测能力验证实施细则"上的样品选择、适用标准、验证规则、考核方式、监督方式以及评分办法,无论考核结果如何同意将考评结果和考核成绩向社会进行公告。
特此声明。
(实验室全称并盖章)
(实验室负责人签名)
2007年 月 日
4、天津市2007年基桩与地基检测能力验证实施细则
1.目的
为确保基桩与地基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有效实施,保证桩基检测实验室在特定参数方面的检测标准的统一,特制定我市2007年基桩与地基检测能力验证实施细则。
2.验证的产品参数、适用的标准
依据《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和《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程》DB29-38-2002进行单桩桩身完整性的现场实际操作考核。
3.样品的类型与数量
预制桩型,地面平放,预作缺陷,共10根。
4.活动前的准备
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实验室在培训报到时应携带以下物品:
①现行有效(非受控)的质量手册(其中应包括授权签字人的识别、实验室人员一览表、实验室仪器设备检定/校准一览表等)。
②有效期内的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相应的检测资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③、参加能力验证检测人员二人,授权签字人一人,共三人的上岗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参加能力验证的全套仪器设备(包括便携打印设施)以及在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如果没有便携打印设施,应携带所使用仪器的分析解释软件及其安装程序。
⑥参加人员的一寸正面免冠照片(每人一张)。
5.日程安排
①2007年8月8日(星期三)14:00开始,组织对参加能力验证的实验室人员进行培训,讲解介绍有关内容、要求和具体事项;
②登记参加人员的有关信息(如上岗证号),按照登记顺序对实验室和参加活动的仪器统一编号,工作人员查验、核对材料、证件,将复印件留下分袋装入以备核查,由工作人员制作胸卡并作必要的标识等;
没有携带便携打印设施的实验室在本次活动统一预备的计算机中输入所用软件,并试运行证明运行正常,建立自己的专用(机构名、汉语、简称)子目录;
③2007年8月10日(星期五)上午8:00开始,依事先排定的顺序各实验室按照规定时间进入等待区,依次抽取各实验室的考核组号,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组号完成对样品的检测、内业检测曲线分析判断、填写本次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见附表1),连同打印出的实测曲线一并按时或提前交到工作人员手中;在现场实际检测操作的过程中,考评人员对各实验室现场操作的规范性、合理性、有效性予以观察并记录评价。
④各实验室将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和对应的检测曲线填写或打印完毕交到工作人员手中,即完成本次能力验证考核。由评判人员根据详细的评分办法对各实验室打分,经复核无误后,按得分多少排列各实验室顺序。
从上午9:00开始,完成能力验证考核内容的实验室陆续撤离。
6.活动结果
全部考核完成后的隔天(星期一)公布标准答案。最后的考核成绩经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管部门确认后,适时发布公告。针对在能力验证中发现的不同问题,我局将认真研究,区别对待。对实际考核中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实验室,要求限期整改;对实际考核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实验室将依法予以处理……
7.过程监督
由考评、工作人员对现场检测和室内分析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要求各实验室独立自主完成,在上交结果报告单之前,各实验室之间不得有任何形式的信息交流。
8.活动监督
由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派出监督人员对本次能力验证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
9.评分办法
本次能力验证采用如下分项评分办法,每根桩分值为10分,满分为100分。具体如下:
①对桩的类别判断正确,缺陷位置与实际相差不超过1m,每根桩得10分;
②判断偏严:偏严1个类别,扣2分,偏严2个类别扣5分;
③判断偏松:偏松1个类别,其中Ⅲ判为Ⅱ扣5分,Ⅳ判为Ⅲ或Ⅱ判为Ⅰ扣3分。偏松2个类别,扣10分;
④桩类别判断正确,但缺陷位置判断与实际位置相差超过1m,扣1分;
⑤桩底位置或波速值明显不对,扣5分;
⑥未判断类别,10分全扣;
⑦10根桩中,有5根(含5根)、6根(含6根)、7根(含7根)以上的桩判断偏松,分别加扣1、3、5分;有5根(含5根)、6根(含6根)、7根(含7根)以上的桩判断偏严,分别加扣1、2、3分。
⑧每个实验室现场实际操作时间不超过30分钟;室内分析、打印检测曲线时间亦不超过30分钟。如果超时,每超10分钟扣2分。
⑨其它情况的评分办法
a、仪器发生故障,无法正常检测,允许借用已经考核完毕实验室的仪器,但要记录在案并因此扣去5分;
b、在室内无法传输出检测曲线,允许利用仪器判断类别,提交结果,但要记录在案并因此扣去3分;
c、实验室持证人员不足3人,或授权签字人未到,均按零分处理。
d、实验室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又无充分理由的,亦按零分处理。
e、实验室内部可以讨论商量,但以不影响或暗示其他实验室为原则;实验室人员一经报到确认,不得中途更换。如有违反,以未完成能力验证,得分为零分处置。
f、如果一根桩的判定结果中出现文字描述与判类不一致情况,例如判为三类,未描述为明显缺陷,仅说明在某某米处有缺陷,缺少"明显"二字,则根据标准答案,以偏离较远的判定或说明为评分依据,余类推。
附表1
天津市2007年基桩与地基检测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
基桩类别: 检测日期:
实验室全称 | 本次活动编号 | |||||||||||||||||||||
计量认证资质编号 | (200 )量认( )字( )号或 | |||||||||||||||||||||
开始检测时间 | 结束检测时间 | 计时人 | ||||||||||||||||||||
№ | 桩号 | 桩规格 (m) | 桩身完整性类别 | 桩身完整性情况简单描述 | ||||||||||||||||||
Ⅰ | Ⅱ | Ⅲ | Ⅳ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注:对所判断的桩类别在类别栏内相应位置挑勾,在简单描述栏内用文字说明,在类别栏内不挑勾或多挑勾该桩均按零分处理。 | ||||||||||||||||||||||
开始分析时间 | 结束分析时间 | 计时人 | ||||||||||||||||||||
所用仪器型号 | 仪器出厂编号 | 传感器类别 | 加速度、速度 | |||||||||||||||||||
检定有效日期 | ||||||||||||||||||||||
检测人员 | 审核人员 | 批准人员 | ||||||||||||||||||||
上岗证号 | 上岗证号 | 上岗证号 |
一、概述
本次能力验证主要是对参加实验室检测单桩桩身完整性的实际能力进行验证。
二、适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程》DB29-38-2002
三、样品简况
本次能力验证计划采用预制桩型(预制方桩或预应力管桩)共10根,单节,不植入地下,而是在地面平放,预先制作缺陷,使桩的类别尽可能包含完全。
桩长事先给定,样品编号随机布设,可能有四组编号,每个参加实验室在临检测前需要抽取自己应遵循的号码组,然后按照号码组编号寻找桩上的对应编号进行检测,如果对应错误,造成判断结果与标准答案不符的责任自己承担。
四、作业要求
1.进入检测区前以及完成检测后均请在场工作人员在结果报告单上签注时间及计时人员姓名;
2.认清并核对所抽编号与桩上编号的对应关系,避免选择、填写错误;
3.传感器的粘接剂自定,推荐用橡皮泥;
4.激振的锤头材质自定,以接受到可靠清晰的信号为准;
5.检测传感器点数以及检测次数依据适用规范标准;
6.、进入分析计算区以及完成分析计算提交结果报告单时均请在场工作人员在结果报告单上签注时间及计时人员姓名;
7.打印出所检测桩的时域曲线,其上的横坐标应为距离量纲,应有桩号、桩长、桩身波速等基本信息,且尚应包括分析计算时采用的主要参数,如滤波频率、尾部指数放大等信息;
8.每页A4纸上打印不得多于8条曲线。
五、其它未尽事宜可在培训时提出,由考评人员予以解答或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