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东省建设厅
文 号:粤建科字[2005]22号
发布日期:2005-3-17
执行日期:2005-5-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国土)局、城建局(公用局、市政局、城管办)、房管局(住宅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粤建科函[2004]178号文要求,由省公安厅消防局等单位编制的《燃气直燃型机组机房防火设计规范》经组织专家审查,现批准为广东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J/T15-39-2005,2005年5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省建设厅负责管理,省公安厅消防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五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