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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区第一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时间:2004-05-21

发文单位:河北区人民政府

文  号:河北政发[2004]51号

发布日期:2004-5-21

执行日期:2004-5-21

生效日期:1900-1-1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一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津政发[2004]47号)精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经济普查,是政府重要的行政行为,主要是全面摸清和掌握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变化情况和现有规模以及区域分布、行业结构、经济类型、经营效益等信息,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经济普查数据库系统。认真搞好经济普查,对研究制定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加快推进全区“三年大变化、四年翻一番”的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提出的“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协调发展,狠抓落实,追求高水平,实现新跨越”的工作总要求,大力发展区域经济,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进一步推进我区在地统计,改革统计调查体系,搞全搞准统计数据,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也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普查,是将第三产业普查、工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和建筑业普查合四为一,统称为第一次经济普查。其普查对象为: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私企个体工商户。具体范围包括: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经济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经营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投入情况等。

  此次经济普查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按照国务院提出的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我区经济普查主要采取统一组织,分工落实,条块结合,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各相关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区委宣传部负责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区财政局负责涉及普查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工商河北分局负责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并协助做好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普查工作;地税河北分局、区国税局负责纳税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并协助做好纳税单位的普查工作;区编办负责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区民政局负责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名录方面的事项;区质监局负责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公安河北分局负责涉及特种行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并协助做好特种行业单位清查、登记工作。具有单位审批权和行业行政管理权的单位,负责提供有关单位名录,并做好行业管理范围单位的普查工作;区属有关委、局、公司等统计综合部门负责所属归口单位普查的组织推动工作;各街办事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全部单位、私企个体工商户的清查,并完成除区属有关委、局、公司等统计综合单位、国家普查办法中明确的特殊行业以外的各类单位、个体工商户的普查工作;驻区部队(含武警部队)要协助所在街普查机构对租借部队营区的社会单位进行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

  从事铁路、邮政、银行、保险等活动单位,单位清查工作按块进行,普查登记工作由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向市普查办公室提供普查资料。

  经济普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4年12月底前为普查工作的准备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有:

  (一)成立普查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二)确定工作方案,搞好普查培训。

  (三)做好组织动员,落实宣传工作。

  (四)划分普查区,开展单位清查。组织力量对区域内各级各类单位、私企个体工商户逐一进行清查摸底,并经认真整理、核实、评估后,作为正式普查登记的依据。

  为做好单位清查工作,区编制办、区民政、税务、工商、质监局及其他具有单位审批权的部门,应适时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审批或登记的单位资料。区有关委、局、公司等统计综合部门,负责做好本系统所属归口单位的清查摸底工作并提供单位名录。

  第二阶段:2005年1至5月为普查登记阶段。主要采取入户登记、发表调查等,完成本系统、本区域内经调查确认的全部单位普查登记工作。

  第三阶段:2005年1至9月为普查数据处理和上报阶段。重点完成数据录入、数据处理、数据评估、质量抽查、审核验收及普查结果上报工作。

  第四阶段:2005年10月至2006年为建立健全各级单位名录库、数据开发应用、信息发布、出版资料和普查工作总结、评比表彰阶段。

  五、普查的机构

  全区经济普查,对象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区政府决定成立河北区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全面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是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机构,主要负责日常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落实。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区统计局、编委、民政局、财政局、地税河北局、国税局、工商河北分局、质监局、公安河北分局等单位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抽调干部组成。

  区属有关委、局、公司等统计综合部门及各街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负责组织落实本系统、本区域的普查工作。普查工作量较大的街应根据所辖地区的实际情况,在居委会设立普查工作机构,充分发挥好居委会的作用。

  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经济普查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各普查对象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有关媒体加强宣传报导,努力营造良好的经济普查工作环境,推动我区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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