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新政办发[2004]81号
发布日期:2004-5-9
执行日期:2004-5-9
生效日期:1900-1-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系统地掌握我区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消费、就业、教育等基本情况,为自治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各级政府研究重大问题,进行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自治区决定于今年6月份在全区各市县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这次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目的,一是摸清目前我区城镇住户的人口、就业、教育、收入的基本情况,并在此基础上,确定经常性住户调查的抽样框,选择经常性调查的记账户,对城镇居民生活情况进行监测;二是通过调查资料评估现行住户调查样本的代表性,修正以前城镇居民调查数据的偏差,为建立完善的小康社会监测体系创造条件;三是利用此次大范围的调查,系统地收集城镇住户的消费、教育、社会保障等与小康社会监测密切相关的信息,为各级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涉及到许多部门、家庭和个人,而且技术性强、难度大,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工作,由自治区统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级计划、财政、统计、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工会、妇联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各地州市要加强领导,认真进行安排布置,确保工作经费,切实做好城镇居民的宣传和组织工作,确保质量按时完成调查任务。
二00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