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甘肃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1988-5-5
执行日期:1988-5-5
生效日期:1900-1-1
甘肃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认为,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1988年3月6日通过的《关于海子塞什腾村、苏干湖村调整由团结乡管理、前山大巴图村调整由民主乡管理的决议》超越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是不适当的。决定予以撤销。
发文单位:甘肃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1988-5-5
执行日期:1988-5-5
生效日期:1900-1-1
甘肃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认为,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1988年3月6日通过的《关于海子塞什腾村、苏干湖村调整由团结乡管理、前山大巴图村调整由民主乡管理的决议》超越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是不适当的。决定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