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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规定

时间:2005-12-01

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文  号: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

发布日期:2005-12-1

执行日期:2006-1-1

生效日期:1900-1-1

  于2005年11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00五年十二月一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 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规定第二条规定范围以外的本市其他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事业单位投资、融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参照本规定进行审计。

  第十九条 本市各区、县审计机关开展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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