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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对紫阳蓝黑板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时间:2007-06-29

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01号

发布日期:2007-6-29

执行日期:2007-6-29

生效日期:1900-1-1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紫阳蓝黑板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紫阳蓝黑板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紫阳蓝黑板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紫阳天然蓝黑板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建议的函》(紫政函[2006]11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陕西省紫阳县城关镇、红椿镇、向阳镇、焕古镇、蒿坪镇、东木乡、燎原乡、苗河乡等8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开采与加工。

  要求矿体厚度不小于10m,夹石剔除厚度不大于0.5m,矿石夹石厚度比不小于4:1,剥采比不大于1:1,露天开采矿体覆盖层小于5m,且矿体位于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以上;毛墩边长不小于0.25m,毛墩率不小于30%,成板率不小于8%,禁止使用爆破等破坏性开采方式,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

  (二)质量特色。

  1. 外观:呈蓝黑色,色泽均匀,无单向反光,岩性致密均一,劈理极发育,敲击呈钢音。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吸水率(%)   ≤ 0.40 
体积密度(g/cm3)   ≥ 2.60 
弯曲强度(Mpa)   ≥ 40 
耐气候软化深度(mm)   ≤ 0.012(0.30) 
干湿稳定性(含可氧化的黄铁矿结晶)  不允许有 
  注:软化深度指标0.012为浸酸前,0.30为浸酸后。 
  三、专用标志使用

  紫阳蓝黑板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陕西省紫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紫阳蓝黑板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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