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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05-09-28

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渝办[2005]71号

发布日期:2005-9-28

执行日期:2005-9-28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章 项目申报管理

  第四章 投资计划下达和预算编报

  第五章 建设管理和监督

  第六章 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估

  第七章  规定的行为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本办法规定的项目申报要求,国家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库区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区县(自治县、市)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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