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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07-06-21

发文单位: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文  号:津质技监局食监[2007]352号

发布日期:2007-6-21

执行日期:2007-6-21

生效日期:1900-1-1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队伍建设,明确审查工作责任,规范核查行为,完善管理机制,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市质监局制定了《天津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天津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队伍建设,明确审查工作责任,完善管理机制,规范核查行为,结合全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员聘用:

  在自愿的原则下,对已取得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的注册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经年度确认合格的审查员,或对新注册且经实习考核后的审查员,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审查中心)签订年度的聘用协议(见附件1),即成为本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

  根据审查员工作情况,审查中心不定期地组织审查组长申报认定工作,经申报或推荐并考核合格后,对审查员工作成绩优秀的,认定为审查组长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对注册期满的审查员,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重新注册手续。

  凡经聘用的审查员业务上服从审查中心的管理,认真履行职责,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核查任务。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及企业的监督。按时参加审查中心组织的各类培训及会议,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审查中心建立注册、聘用的审查员档案库,实施审查员信息的动态管理。

  对于调离与食品相关岗位的人员,只考虑安排保留资格的核查。

  二、工作职责

  (一)审查组长职责: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查工作实行审查组长负责制,审查组长应由掌握国家相关政策 上签字    4、能否协助做好企业与审查组的沟通与协调    5、督促被核查企业按审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开展整改,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综合评价    备注:      注:对每位观察员按以上5项内容打分,每项可打分为20、16、12、8、4分;总分在90分以上为优,80分以上为良,70分以上为中,70分以下为不合格。

  附件7:对审查中心工作评价记录表

被核查企业名称    现场核查时间    
申证单元    评价时间    
所属区县    评 价 人  □审查组长
□观察员  
工 作 评 价  评 价 结 果  
1、分派核查组是否及时    
2、解答专业技术问题或回复问题的满意程度    
3、证书发放的准确性    
4、证书发放的及时性    
5、对宣贯、培训效果的满意程度    
综合评价    
备注:  
  注:对审查中心工作按以上5项内容打分,每项可打分为20、16、12、8、4分;总分在90分以上为优,80分以上为良,70分以上为中,70分以下为不合格。

  附件8:审查人员年度确认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注册号    职务/职称    
本年度审查企业 家,其中担任审查组长 家,审查组员 家  
本年度主要审查工作经历  
年/月  审查企业  组长/
组员  
主要工作任务  
        
        
        
        
        
        
培训情况  
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  培训单位  
    
    
    
    
本人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印章 年 月   日  
审查中心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印章 年 月 日  
备 注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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