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文 号:津质技监局食监[2007]352号
发布日期:2007-6-21
执行日期:2007-6-21
生效日期:1900-1-1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队伍建设,明确审查工作责任,规范核查行为,完善管理机制,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市质监局制定了《天津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天津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队伍建设,明确审查工作责任,完善管理机制,规范核查行为,结合全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员聘用:
在自愿的原则下,对已取得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的注册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经年度确认合格的审查员,或对新注册且经实习考核后的审查员,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审查中心)签订年度的聘用协议(见附件1),即成为本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
根据审查员工作情况,审查中心不定期地组织审查组长申报认定工作,经申报或推荐并考核合格后,对审查员工作成绩优秀的,认定为审查组长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对注册期满的审查员,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重新注册手续。
凡经聘用的审查员业务上服从审查中心的管理,认真履行职责,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核查任务。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及企业的监督。按时参加审查中心组织的各类培训及会议,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审查中心建立注册、聘用的审查员档案库,实施审查员信息的动态管理。
对于调离与食品相关岗位的人员,只考虑安排保留资格的核查。
二、工作职责
(一)审查组长职责: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查工作实行审查组长负责制,审查组长应由掌握国家相关政策 上签字
附件7:对审查中心工作评价记录表
被核查企业名称 | 现场核查时间 | ||
申证单元 | 评价时间 | ||
所属区县 | 评 价 人 | □审查组长 □观察员 | |
工 作 评 价 | 评 价 结 果 | ||
1、分派核查组是否及时 | |||
2、解答专业技术问题或回复问题的满意程度 | |||
3、证书发放的准确性 | |||
4、证书发放的及时性 | |||
5、对宣贯、培训效果的满意程度 | |||
综合评价 | |||
备注: |
附件8:审查人员年度确认表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注册号 | 职务/职称 | |||||
本年度审查企业 家,其中担任审查组长 家,审查组员 家 | ||||||
本年度主要审查工作经历 | ||||||
年/月 | 审查企业 | 组长/ 组员 | 主要工作任务 | |||
培训情况 | ||||||
培训时间 | 培训内容 | 培训单位 | ||||
本人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印章 年 月 日 | |||||
审查中心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印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