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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 号:高检发研字[2000]7号
发布日期:2000-3-14
执行日期:2000-3-14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营企业使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适用 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和1998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