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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重新启动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和计划立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4-10-13

发文单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文  号:国标委计划[2004]78号

发布日期:2004-10-13

执行日期:2004-10-13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集中精力做好国家标准和计划项目的清理工作,国家标准委于2004年6月21日暂停了国家标准和计划项目的审批工作。几个月来,清理工作进展顺利,已进入评价阶段。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对国家标准的需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重新启动国家标准的批准发布和计划项目的审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期间报批的国家标准应首先完成对计划项目的专家评价和技术委员会评价工作,提供该计划项目的专家评价表和TC评价结论表。

  二、国家标准修订项目的报批应同时报送被修订国家标准的评价材料。

  三、申报计划项目建议的原则应与清理工作的原则相一致。

  特此通知。

  二00四年十月十三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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