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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4-02-17

发文单位:赤峰市人民政府

文  号:赤政发[2004]008号

发布日期:2004-2-17

执行日期:2004-2-17

生效日期:1900-1-1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03〕7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基层统计网络和队伍建设

(一)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统计是统计数据的源头,搞好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至关重要,但目前我市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统计队伍很不稳定,统计人员兼职过多且调动频繁,为改变这种状况,高质量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要求各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都要配备专职或以统计业务为主的兼职统计人员,并逐步完善统计工作站。

(二)随着工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市规模以上工业户数越来越多,各项经济指标占全部工业的比重越来越大,搞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十分重要。因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必须设立专职统计人员。今后新申请上规模的工业企业,必须同时设立专职统计人员,否则不予批准。其他企事业单位要配专兼职统计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

(三)全市各级经贸、粮食、供销、农业、畜牧、林业、文教卫生、民政、计生、交通、气象等主要社会经济主管部门必须设立专职统计人员,明确统计负责人。

(四)针对目前大型普查频率增加,任务繁重,单靠成立临时普查机构已不能适应普查工作需要。因此,全市各级统计部门都要成立普查常设机构,增加专项编制。

(五)为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尚未组建统计执法大队的旗县区统计部门要尽快建立统计执法大队,保证统计执法工作的专业化、经常化和规范化。

二、保证统计部门必要的业务经费和大型普查经费

(一)为了确保统计部门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地安排预算时,要保证足额的统计业务费,并要逐年增加。

(二)各种专项调查和大型普查所需经费,要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单核单批。

(三)全市建立专职统计人员岗位津贴制度,标准按每月每人150元补贴标准执行。

三、进一步改善统计部门的办公条件,为统计部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一)要加快统计部门信息化建设,2004年底前旗县区统计部门专业人员要做到人手一机,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传真机、复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二)为加强基层统计信息网络建设,提高统计信息传输时效和质量,各旗县区统计部门与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站要尽快实现计算机联网,实行统计数据网上传输。

四、实行统计人员备案制度,保持统计队伍稳定

为了进一步稳定统计队伍,在全市实行统计人员上岗备案制度,各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及企事业机关单位统计人员变动,必须事先征得当地统计部门的同意,并填写人员变动表,报统计部门备案;新配备的统计人员必须具备既懂经济又有计算机操作技能,经上岗培训考试合格后录用。

五、加强统计业务技能培训

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各乡镇苏木、企事业单位基层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和岗位技能培训,加快知识更新,全面提高全市统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004年2月2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同时抄送市统计局,2004年上半年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到各地进行专项督查。

赤峰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二月十七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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