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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关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中若干数额 数量标准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失效]

时间:1997-12-31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  号:高检发释字[1997]6号

发布日期:1997-12-31

执行日期:1997-12-31

失效日期:20020225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各级军事检察院:

  《关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中若干数额、数量标准的规定(试行)》已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74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试行。试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中若干数额、数量标准的规定(试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74次会议通过)

  根据《 规定,在有些案件中不是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唯一标准,在适用时应根据法律规定全面掌握。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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