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大庆市人民政府
文 号:庆政发[2005]12号
发布日期:2005-5-31
执行日期:2005-5-3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2005年4月7日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重点环节监察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重点环节监察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监察,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依据《行政监察法》和相关 和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政府投资项目独立行使监察权,相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与配合。突出对以下环节进行重点监察:
(一)项目审批单位是否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设计文件;
(二)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是否按照规定全部进行招投标,招投标过程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三)项目资金管理是否科学、有效,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评审是否切实维护政府利益,提高了效益;
(四)项目质量管理是否有效进行;
(五)设计变更、签证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关部门是否对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的签证进行有效管理。
(六)政府采购是否规范运作,有无规避集中采购行为,在招标方式上尽可能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竞争性谈判等招标方式应严格把握,依法运作,确保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果。
市监察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依照法律、法规,对各相关部门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