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文 号:桂商建发[2004]3号
发布日期:2004-8-24
执行日期:2004-8-24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商务局:
2004年6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出了《关于调整国内外贸易标准化归口管理部门的复函》(国标委农轻函[2004]19号),明确商务部为国内贸易标准化归口管理部门。为推进我区国内贸易标准化工作顺利开展,贯彻实施新的零售业态分类标准,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强国内贸易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4]297号)和《商务部关于贯彻实施〈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商建发[2004]39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我区国内贸易标准化工作的几点意见
国内贸易标准化工作是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技术基础,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的有效措施,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部门行使职能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区国内贸易标准化水平很低,不能适应流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因此,加快国内贸易标准化工作,是当前我区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充分认识国内贸易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给予标准化工作必要的资金支持,争取将标准化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建立和完善国内贸易标准化的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指定具体负责的机构和人员,并于8月31日前将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业务科室及工作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自治区商务厅市场建设处。
(二)重点抓好国内贸易标准化的调查摸底工作。各市商务局要在近期内对本地国内贸易标准化工作的现状作深入调查分析,对涉及国内贸易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本地的管理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现行地方标准,要从市场适用性、技术水平、质量、范围以及实施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对地方性标准的设立和修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企业标准作出评估。在开展国内贸易标准化工作过程中,要加强与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协调和合作,取得标准化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各市商务局请在9月底前完成地方标准摸底工作,并于10月10日前将本地区国内贸易标准化工作情况报送自治区商务厅市场建设处。
(三)建立国内贸易标准实施推广工作机制。各市商务局要把国内贸易标准的实施推广放在标准化工作的首位,尽快建立由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参与的标准化实施和监督机制。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宣传标准化的重要意义。要制定国内贸易各项标准的实施推广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开展采标和达标活动。要注重标准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信息反馈,建立标准实施跟踪和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国内贸易标准化工作中的示范和辐射效应,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在标准化实施中的作用。
二、认真做好新《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
商务部根据近年来我国零售业发展的趋势,并借鉴发达国家对零售业态划分方式,组织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分类》(GB/T18106-2000)进行了修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联合颁布新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分类》(GB/T18106-2004)(国标委标批函[2004]102号),新标准将于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一)开展对新的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的宣传工作。零售业态分类标准是科学地规范和引导零售业发展的前提,是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层次分明、体系完整的商品市场格局的重要技术基础。新标准按照零售店铺的结构特点,根据其经营方式、商品结构、服务功能,以及选址、商圈、规模、店堂设施、目标顾客和有无固定营业场所等因素将零售业分为食杂店、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家居建材店、购物中心、厂家直销中心、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自动售货亭、电话购物等17种业态,并规定了相应的条件。这种分类方式符合国内外零售业发展的趋势。各地要切实做好对新标准的宣传工作,通过专题培训、新闻宣传等方式,使政府部门、企业及消费者广泛了解新标准的业态、分类条件以及各业态的功能,为贯彻实施新标准奠定基础。
(二)要把新标准作为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重要依据。零售业态是构成城市商业网点的基础。新标准对零售业态的条件和功能作了明确界定,各地应以此为依据,规划城市商业网点的布局和结构,使网点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居民消费的变化趋势相一致,使各类业态互为补充,协调发展。已经完成商业网点规划的城市,应根据新的业态标准对规划加以修订和完善。在规划中,要注意发展新型业态与提升、改造传统商业相结合,主力业态与特色经济相协调。围绕业态结构调整的重点,鼓励发展贴近居民生活的便利店、折扣店和中小型综合超市。重视发展仓储式商场、专业店、专卖店等新型业态。
(三)用新标准引导和规范商业投资方向。各地要在科学分析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用新标准指导商业领域的投资和经营。通过新标准的贯彻,使企业深入了解各类零售业态的开设条件及其内涵,充分认识各类业态的经营规律,促进企业理性投资,减少盲目重复投资,避免资源浪费;根据不同业态的特点,实行差别化经营,防止无序竞争。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动态跟踪零售业态发展状况,分析预测各种零售业态的发展趋势,制定鼓励和限制的业态发展目录,引导商业企业投资,从宏观上调控商业网点布局及业态结构的平衡,促进多业态共同繁荣。
特此通知。
(联系人:梁本恩,电话及传真:0771-532342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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