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文 号:国质检标联[2004]361号
发布日期:2004-8-20
执行日期:2004-8-20
生效日期:1900-1-1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局各直属单位、挂靠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标准出版发行工作的管理,保护标准的版权和专有出版权,规范标准出版发行工作,促进标准化事业健康发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版权保护规范标准出版发行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版权保护规范标准出版发行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标准出版发行工作的管理,保护标准的版权和专有出版权,规范标准出版发行工作,促进标准化事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各地方、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原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标准出版管理办法》,提高 、规章的标准侵权盗版行为,及时协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宣传贯彻本意见。对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