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文 号:津质技监局质监[2007]295号
发布日期:2007-5-17
执行日期:2007-5-17
生效日期:1900-1-1
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第六站:
你站资质认定授权证书有效期已过,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查申请,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现决定从即日起注销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第六站资质认定授权证书,你单位不得再以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第六站的名义承担产品质量的检验工作。
你单位要在接到此通知后一周内将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第六站的授权证书、站牌及质检站印章、标记(共5枚)送交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特此通知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