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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日本NICCHU INTERCHANGE SERVICE CENTER CO.,LTD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资格的公告

时间:2007-05-09

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71号

发布日期:2007-5-9

执行日期:2007-5-9

生效日期:1900-1-1

  近日,山东检验检疫局在对日本NICCHU INTERCHANGE SERVICE CENTER CO.,LTD报检的废塑料进行查验时发现其所夹杂物超标,整批货物不符合国家标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一废塑料》(GB16487.12-2005)的相关规定。

  为保护我国环境,防止境外有毒有害废物向我国转移,维护进口废物原料的贸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53条和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48号公告、2005年第131号公告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日本NICCHU INTERCHANGE SERVICE CENTER CO.,LTD(注册号:A392041185)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的注册资格。

  二、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严格把关,禁止暂停注册资格的企业所供废物原料的进口。

  二○○七年五月九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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