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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 D70—2004)的公告

时间:2004-07-09

发文单位:交通部

文  号:交通部公告第19号

发布日期:2004-7-9

执行日期:2004-11-1

生效日期:1900-1-1

  现发布《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D70—2004),自2004年11月1日起实行,原《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J026—90)同时废止。

  《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D70—2004)中第1.0.3、1.0.5、1.0.6、1.0.7、3.1.1、3.1.3、7.1.2、8.1.2、10.1.1、15.1.1、15.1.2、16.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2002版中关于《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J026—90)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D70—2004)由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负责编制,规范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负责。

  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地址:重庆市南岸区五公里,邮政编码:400067),以便修订时参考。

  特此公告。

  交通部
二00四年七月九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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