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青政办[2004]131号
发布日期:2004-7-6
执行日期:2004-7-6
生效日期:1900-1-1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农牧厅《关于加强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七月六日
关于加强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农牧厅 2004年6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97号)精神,充分发挥农业标准化在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我省农业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业标准化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是规范农业生产、保障消费安全、发展农业经济和特色优质农产品的有效措施,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桥梁和纽带,是现代化农业的重要标志。当前,我省农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随着农产品商品率的提高,市场对农产品需求逐渐转向多样化和优质化,农产品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我省农业标准化工作比较薄弱,缺乏标准体系和建设规划,标准量少,实施难度较大,已不适应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不断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是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市场为导向,围绕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化发展,以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为重点,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通过3—5年的努力,建立健全全省地方农业标准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二)主要目标。
1、建立结构合理的农业标准体系,制(修)订优势特色农产品和林业等地方标准100项。
2、完善省级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和林业生态效益监测体系,不断提高监测水平。
3、紧紧围绕我省特色优质农产品(如小麦、牛、羊、蔬菜、花卉和中藏药等)重点产区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15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力争建设3—5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促进州(地)、县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4、强化流通领域标准化管理,培育1—2个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提高农产品销售质量和安全水平达标率。
5、推进特色农产品区域化种植(养殖)的标准化生产,使特色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有较大提高。
6、培养一支具备专业技术和标准化知识的农业标准化推广队伍(100人左右),加大技术推广力度。
三、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一)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加快组织制订我省特色优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研究制订农产品收购、贮运、加工、包装标准,形成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配套,贯穿农业生产全过程的标准体系。
(二)强化重点领域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围绕治理农产品污染,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抓好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操作规范的实施;强化对农药、兽药残留限量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实施;严格按标准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进行检验,确保消费者健康和安全;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加强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的实施;加大特色优质农产品相关标准的实施;抓好与退耕还林还草、改善生态环境、水利设施建设等措施配套标准的实施。
(三)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各地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中要明确提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要求,积极探索标准化为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服务的途径,把农业生产的全过程纳入标准化管理的轨道,以标准化促进产业化,推动农产品生产上规模、质量上档次、管理上水平,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农产品出口基地(企业)要率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实行全过程标准化管理,满足产品出口要求。
(四)加强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完善我省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逐步对农产品的收购、储存、加工、运输、销售等全过程实行质量安全标准化控制,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质量等级、计量、包装标识等标准的实施,逐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四、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措施(一)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和综合协调。推进农业标准化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农业标准化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农业标准化工作,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要切实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农牧部门要发挥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力军作用,加大工作力度;水利、林业、气象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各地要把农业标准化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订本地区农业标准化的发展计划和具体措施,保障农业标准化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增加农业标准化经费投入。各级财政要将农业标准化工作纳入经费预算,切实解决农业标准化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尽快启动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并将示范区建设列入地方基本建设计划。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农业标准化的投入,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人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多渠道投资的格局。
(三)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工作。积极推广“选好一个项目,建立一个体系(标准体系),形成一个龙头,创立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做法和经验。在实施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要推广以标准规范的“公司+农户+基地”等生产经营模式,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农业标准化工作中的带头作用和辐射效应,探索培育我省“标准化农产品”品牌途径,实施农产品名牌战略。
(四)加大农业标准化宣传、培训和技术推广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农业标准化知识,增强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和消费者的标准化意识。开展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提高企业、农户的标准化水平。利用质量技术监督、农业科研院所的技术力量组织培训,培养一批既有标准化知识,又懂专业技术的推广队伍。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开展多渠道的农业标准化咨询服务。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把实施标准化列入技术推广工作计划,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农业标准化推广活动,努力提高我省农业标准化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