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07-5-8
执行日期:2007-5-8
生效日期:1900-1-1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部署,2007年度国家免检工作于4月20日开始实施。为了做好本市国家免检产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7年新实施国家免检的产品
2007年对26种产品实施国家免检制度,分别为:非织造布;桑蚕丝制品;地毯;路由器;服务器;电脑机箱;背负式机动喷雾机;旋耕机;天然橡胶;聚乙烯醇树脂;燃煤用节能炉具;电炉电能节能装置;晴雨伞;牙刷;电子称;拉链;淀粉;婴儿手推车;纸尿裤(片);内燃机风冷气缸套;汽车音响;车辆减震用橡胶件;有色金属(钨制品、钨铁、铜、再生铅);刮板输送机;手持式电动工具;工业缝纫机。
二、对免检有效期满的企业开展重新申请工作
2007年到期重新申请国家免检的29种产品分别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皮鞋;热轧带肋钢筋;水泥;西裤;服装面料;针织保暖内衣;皮衣;塑料薄膜;塑料管材;水泵;不粘锅;沙发;床垫;糖;电池;机床;建筑防水卷材;民用计量表;化肥;内燃机;磁性材料及扬声器;电熨斗;床上用品;电磁炉;建筑(PVC)型材。
近年来,新发展起来的质量好、效益佳、规模大的企业也可以提出新申请。
三、有关要求
(一)组织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免检的宣传、培训、受理、审查、上报等工作;各区县局(分局)协助做好宣传和企业的推荐、调查工作。
(二)培训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于5月末召开国家免检产品申报培训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各申报企业及时报送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申报产品类别(打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均可),并注意浏览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
二〇〇七年五月八日
附件1:
关于开展2007年度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监[2007]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2007年度开展国家免检的产品目录及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7年新实施国家免检的产品
2007年对26种产品实施国家免检制度,分别为:非织造布;桑蚕丝制品;地毯;路由器;服务器;电脑机箱;背负式机动喷雾机;旋耕机;天然橡胶;聚乙烯醇树脂;燃煤用节能炉具;电炉电能节能装置;晴雨伞;牙刷;电子称;拉链;淀粉;婴儿手推车;纸尿裤(片);内燃机风冷气缸套;汽车音响;车辆减震用橡胶件;有色金属(钨制品、钨铁、铜、再生铅);刮板输送机;手持式电动工具;工业缝纫机。
二、对免检有效期满的企业开展重新申请工作
2004年获得国家免检资格的企业今年免检有效期满。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应重新向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免检有关条件要求的,再次给予免检资格;不符合条件或未重新申请的,不再享有免检资格。
2007年到期重新申请国家免检的29种产品分别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皮鞋;热轧带肋钢筋;水泥;西裤;服装面料;针织保暖内衣;皮衣;塑料薄膜;塑料管材;水泵;不粘锅;沙发;床垫;糖;电池;机床;建筑防水卷材;民用计量表;化肥;内燃机;磁性材料及扬声器;电熨斗;床上用品;电磁炉;建筑(PVC)型材。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高度重视免检申报工作,切实坚持扶优扶强原则,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认真申报,确保高效优质完成申报工作。
(二)宣传培训。认真组织学习总局发布的《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国质检监[2007]176号)和总局监督司公布的上述55种产品的《产品质量国家免检申报细则》,向企业广泛深入地开展免检有关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宣传培训工作由各省级局具体负责。未经总局或各省级局同意,其他单位不得开展免检培训。
(三)严格把关。要按照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坚决不受理、不上报,坚持宁缺勿滥。严格实行产品质量"一票否决制".对产品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和安全风险问题的企业,坚决不予免检。
(四)严肃纪律。要坚持简化手续、不向企业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原则,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增强服务意识,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企业申报、审查等各项工作,确保免检工作权威性。
(五)按时申报。各省级局务必于7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报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超过规定时间,一律不予受理。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印发《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质检监[2007]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做好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强化监管,不断提高免检工作的科学性,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制定了《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并经2007年4月18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
1 总则
1.1 为实施好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免检)制度,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强化监管,提高免检工作的规范性、透明性和科学性,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9号令),制定本规范。
1.2 组织实施免检制度的工作机构、申报免检和获得免检资格的生产企业,必须遵守本规范。
1.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实施免检制度,制订实施免检工作的政策、要求和发展规划;研究确定并公布每年度实施免检制度的产品类别及实施要求;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局)上报的企业免检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向获得免检资格的生产企业颁发免检证书;对全国免检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违反免检管理规定的行为。
1.4各省级局负责组织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进行免检制度和政策要求的宣传培训,受理、审查企业免检申报材料,对申报企业实施必要的现场核查;推荐实施免检制度的产品类别;负责对免检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调查和处理有关免检产品质量的申诉和举报;对违反免检制度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1.5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市县局)负责受理用户、消费者对免检产品的申诉和举报,并及时向省级局报告;受省级局委托,参与免检产品的监督管理,开展有关申诉和举报的调查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对免检工作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建议。
2 免检产品类别的确定
2.1 确定原则。
2.1.1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优先在有利于促进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和特色产业发展的领域实施免检制度。通过实施免检制度,大力推进以质取胜战略,着力提升我国产业产品企业的整体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1.2 促进自主创新的原则。优先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商标和自主创新型的产业领域实施免检。通过实施免检制度,促进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影响大、经济效益好的优秀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发展。
2.1.3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原则。优先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新能源、新材料等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领域实施免检。通过实施免检制度,促进绿色、节能、环保、生态型产业快速发展,积极培育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规模龙头企业。
2.1.4引导消费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对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产品积极实施免检。围绕新农村建设,突出加大对农用产品的免检力度。通过实施免检制度,树立一大批消费者信赖的优质产品,保障消费安全,提高消费层次。
2.1.5确保质量安全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优先在产业发展成熟、总体质量水平长期稳定合格的领域实施免检。通过实施免检制度,避免对质量可靠的优秀企业不必要的监督检查,达到突出监管重点、增强监管效能、保障质量安全的目的。
2.2 确定程序。
2.2.1每年1月底前,省级局在征求市县局和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目录建议(见附件1)。
2.2.2国家质检总局汇总研究各省级局建议,提出目录草案,征求省局、有关行业、部门等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后,参照《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GB/T7635-2002)等有关产品类别名称规范,研究确定当年度实施免检的产品类别。
2.2.3每年一季度,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当年度实施免检的产品类别目录及实施要求。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按照产品类别,制定公布相应的《产品质量国家免检申报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
3 申报
3.1 申报条件和证明材料。
3.1.1法人资格。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 )下载,不再印发。为切实做好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严格进行现场核查的要求
在今年实施免检的55种产品中,对淀粉、婴儿手推车、纸尿裤(片)、热轧带肋钢筋、水泥、糖、电池、化肥等关系人体健康安全、涉及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环保要求的8类重点产品必须按照申报细则规定进行现场核查。各省级局要按照免检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组成核查组,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做出现场核查结论。
对所有申报企业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子(分)公司、委托(定牌)加工单位,受理申请的省级局必须按照免检工作规范的规定,委托子(分)公司、委托(定牌)加工单位所在地省级局,对其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并做出核查结论。
对其他产品的申报企业,原则上只进行材料审查。因特殊情况,必须到企业现场核查有关情况的,要简化程序,严防以审查、检查、考核之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增加企业负担。
二、关于确保上报材料统一规范的要求
各省级局要按照免检工作规范规定,向总局上报以下4套材料:
1、省级局关于上报申请免检企业审查意见的文件。
2、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申报企业的申报书。申报书全部用A4纸单面打印,并连同有关证明材料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不得在申报书中装订任何宣传资料。
3、省级局关于每家申报企业具体情况的书面评价和说明材料。
4、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申报企业情况汇总表。省级局要结合产品质量、企业效益、生产规模等因素,在汇总表中对每类产品的申报企业进行排序,作为总局审定的重要依据。
免检申报书、汇总表(可在总局网站监督司子站下载)需同时上报电子版。
三、关于材料填写格式必须满足免检工作软件的要求
企业必须要严格按照填报指南要求的规范格式和内容填写申报书电子版。省级局负责督促和指导企业规范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1、填报字体全部采用"宋体",字号为"小四",行距为"单倍行距",标点符号用"全角"格式。
2、必须保持填表格式不变,不得拆分、合并、移动表格。若某处表格需要填写的内容较多,应保持自动换行、自动换页。
3、申报书电子文档必须为Word文件。省级局要按照"**省**号"的格式,统一编写每个企业申报书的电子文档文件名,并与汇总表中的企业序号一一对应。
四、关于上报材料时限的要求
请各省级局于7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上报总局监督司。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4:产品细则(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