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07-4-29
执行日期:2007-4-2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确保“五一”节期间市场计量秩序的稳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执函[2007]240号文(见附件)要求,我局决定集中组织开展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力量开展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餐饮业、加油站、出租车、集贸市场(商店超市)、眼镜制配场所等民生计量领域的监督管理,打击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计量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广大市民过上安全、喜庆、祥和的“五一”长假,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检查重点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组织力量,在“五一”长假期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业、加油站、出租车、集贸市场(商店超市)、眼镜制配场所等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市场开展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做到“五查五放心”。
三、具体要求
(一)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行动到位。
(二)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按照“五查五放心”的要求,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对社会影响较大、消费者反映问题较多的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和“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
(三)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与当地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抓出实效。各有关计量技术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专项监督检查的技术保障工作。
(四)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计量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发现重大计量问题和大案要案,要及时向市局计量处报告。
(五)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在监督检查的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加强计量 的宣传,积极发挥好舆论导向和引导作用,使得民生计量工作更加深入人心,必要时可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到此次计量监督检查工作中来。
(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处理,并注意抓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对好的典型,要向社会公布,引导行业自律,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计量环境,构建诚信计量体系;对差的典型,要及时予以曝光,并严肃查处。
(四)要在此次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把节假日重点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坚持常抓不懈。
在此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总局。
二O O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