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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

时间:2004-06-30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4-6-30

执行日期:2004-6-30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各有关单位: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已正式发布,其中规定对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实行备案和核准两种方式,并对实行备案及核准的投资项目类别做了明确规定。为更好地落实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全面掌握汽车行业投资情况,统一做好备案管理工作,我委工业司研究制定了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的实施方案,并拟建立汽车投资项目电子数据库。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材料应包括备案文件、备案报告(内容要求见附件一)和备案表(格式见附件二)。

  二、报省级政府投资管理部门备案的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要求建议参照第一条执行。

  三、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文件需由省级政府投资管理部门或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以正式纸制文件形式报送(文件一式五份),文件标题为:“关于……项目的备案”,备案报告和备案表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到 .

  附件:一、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报告内容要求

  二、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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