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黔府办发[2004]51号
发布日期:2004-5-20
执行日期:2004-5-20
生效日期:1900-1-1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9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农业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当前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点
(一)制定各级农业标准化工作规划。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等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我省农业标准化工作规划。各地(州、市)及各县(市、区)也要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定本级农业标准化工作规划,使农业标准化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整体推进。
(二)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省农业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围绕我省主要优势特色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每年组织制(修)订省级农业地方标准10项以上。各地要根据自身资源优势,按照产前、产中、产后标准相配套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家标准为主,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配套的农业标准体系。
(三)切实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建设。要结合省级农业结构调整重点示范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以及退耕还林、农业生态建设等各类项目的开发建设,每年创建5个以上有一定规模、科技含量高、示范效应强的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各地(州、市)、县(市、区)要根据农业生产布局与规划,积极创建一批优质、高产、高效、安全、生态的同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
(四)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监督体系。省农业厅要加快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各项建设进程;各地(州、市)要结合实际,加快建立具备开展常规检测能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分中心;各县(市、区)要建立机动性强、贴近农村、贴近市场的快速检测机构。经济强县、省级农业结构调整示范项目区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超市要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手段和内检制度。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形成全省布局合理、专业齐全、高效运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贵阳市要尽快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其他地(州、市)也要逐步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为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和“食品放心工程”打下坚实基础。
(五)积极推进农产品市场流通标准化管理。到“十五”期末,在贵阳等大、中城市建立一批流通标准化示范农产品市场,各地(州、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立一批标准化规范管理的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示范点,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质量等级、计量、包装标识等标准的实施,全面提高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
(六)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大力推进优质名牌农产品战略。要把推行农业标准化作为开发、培育、创建优质名牌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工作的一个重要基础环节来抓,引导各类农业结构调整项目、农业生产基地特别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好质量管理体系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的认证工作。
二、落实措施,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
(一)加强领导,增加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增加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经费投入,逐步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农业标准化投入机制。
(二)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宣传、技术培训和队伍建设。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普及标准化知识,增强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和消费者的标准化意识。要结合开展农民“绿色证书”培训、跨世纪青年农民培训等活动,加强对基层干部、种养大户和青年农民的农业标准化知识和技术培训。加强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分层次对基层技术推广人员、标准化技术和管理人员开展标准化教育培训,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培养一支3000人左右的具备专业技术和标准化知识的农业标准化推广队伍。
(三)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农业标准化工作落到实处。农业标准化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农业标准化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各地要探索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农业标准化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