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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重大城建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

时间:2004-04-26

发文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文  号:成建委发[2004]267号

发布日期:2004-4-26

执行日期:2004-4-2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城建项目代理业主:

  按照《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成府发[2001]133号)精神,我市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了投、建、管三分离,在城市建设方面大力推广建设期业主代理制度。为加强重大城建项目的资金管理,确保财政性城建资金的安全,更好地发挥城建资金的效益,保证重大城建项目的工程进度,根据目前代理业主的发展状况,特对加强重大城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作如下通知:

  一、组织分工

  重大城建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重大办)与市建委、市财政局相关处室共同负责重大城建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追踪问效。

  市重大办负责工程进度的审核;市建委负责按照工程合同对建设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填制建设资金用款计划,进行会计核算,负责财政直接支付对象银行帐户资料的审查,确保受款帐户的真实、合法、准确;市财政局负责建设资金用款计划的审核及资金的拨付。

  二、管理内容

  按照《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代理业主招标投标暂行办法》(成计项目[2004]第38号)确定代理业主、凡列入每年城建资金计划的重大城建项目,其建设资金的使用都应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具体包括支付工程款、材料款、监理费、设计费、代理费、质监费以及改管迁杆等工程费。

  三、工作程序

  1、各代理业主在中标后,应向市重大办及市建委提供项目有关资料信息以及施工、材料、机械、代理、监理、设计等单位的工程合同,载明中标价格及财政直接支付受款单位的银行帐户资料(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市建委分别对每个建设项目建立档案。

  2、市建委参照《成都市财政性城建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成办发[2001]77号),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和工程进度提出分月用款计划,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前提)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和财政资金库存情况对用款需求进行审查,并于每月25日前将下月用款计划批复到市建委,市建委根据财政批复的用款计划,下达到各代理业主。

  3、拨款程序:各代理业主根据建设项目进展状况,提出拨款申请,由市重大办对其工程进度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市建委根据中标通知书和重大办意见对业主单位拨款申请进行审核,签章后将重大城建项目《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及受款单位银行帐户资料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拨款单),直接向用款单位拨付工程款项。

  4、为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民工工资的发放,各代理业主及中标施工单位应在符合条件的国有及国家控股银行开立项目建设的专用账户,接受市建委和市财政局对大宗拨款的监督,保证专款专用于中标项目。

  5、代理业主开户银行应协助做好城建资金的监管工作,加强与市建委、市财政局以及各代理业主的联系,做好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等服务工作;每月底,指定银行应按时向市建委、市财政局报送对账单。

  6、代理业主在项目竣工之后,应尽快收集资料,及时向市建委报送竣工决算资料;市建委将会同市计委、市财政局按照《关于委托中介机构对市本级财政性城建资金进行审查的意见》(成办发[2003]108号)规定,对未列入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的项目组织决算审查。

  四、有关要求

  1、代理业主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重大城建项目资金核算办法》规定,加强其中标建设项目的资金核算和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方式加强施工管理,严把工程签证关,控制工程造价;遇有较大的工程变化和变更签证,需报市重大办同意,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签证,不得列入工程决算。

  2、代理业主应对施工队伍的资金加强跟踪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各中标的施工队伍每月应向代理业主报送财务报表,并在财务报表中对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予以披露;代理业主对所管理项目的承建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汇总,在每季终后5日内向市建委和市财政局报送财务报表。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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