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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发布《数字广播电视频道识别号及业务标识符编码规范》(暂行)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技术要求的通知

时间:2004-03-29

发文单位:国家广电总局

发布日期:2004-3-29

执行日期:2004-3-29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直属各单位,中国广播影视集团所属各单位:

  为适应广播影视数字化发展要求,促进广播影视数字化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建立广播影视技术新体系的总体要求,总局组织制订并审查了《数字广播电视频道识别号及业务标识符编码规范》一项技术要求,现批准为广播影视行业技术要求(暂行),予以发布。

  广播影视技术行业要求(暂行):《数字广播电视频道识别号及业务标识符编码规范》。

  该技术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组织好该技术要求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工作。

  附件:数字广播电视频道识别号及业务标识符编码规范

  国家广电总局
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数字广播电视频道识别号及业务标识符编码规范(暂行)

  前言

  为了促进数字广播电视的发展,适应数字广播电视业务管理的需要,规范数字广播电视频道识别号及业务标识符的格式,特制定《数字广播电视频道识别号及业务标识符编码规范》(暂行)。规范规定了数字广播电视频道识别号及业务标识符编码格式,适用于数字广播电视频道识别号及业务标识符的指配,以及现有模拟电视节目转化为数字电视节目后的频道识别号及业务标识符的指配。

  本规范起草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信息安全测评中心

  本规范起草人:李晓东、齐立欣、王宝石、丁涛、闫阳、胡勇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技术要求数字广播电视频道识别号及业务标识符编码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数字广播电视频道识别号及业务标识符的编码格式。

  本规范适用于数字广播电视频道识别号及业务标识符的指配,以及数字广播电视业务的管理。

  2引用标准和文件

  下列规范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颁布实施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Y/Z174-2001数字广播电视业务信息规范有线数字广播电视业务信息应用指南(暂行)

  《建立有线数字电视技术新体系的实施意见》(广发技字[2003]601号文件)

  3定义

  3.1数字广播电视频道

  在广播者的控制下,通过数字广播方式,以特定或唯一的呼号,按照时间表分步广播的一系列节目内容和业务数据。

  3.2频道识别号

  频道识别号是数字广播电视频道的唯一标识,用于表征数字广播电视频道业务的内容和属性,由频道所属地区、节目类型、频道代码、播出范围、传输方式、播出机构序号六部分组成,共12位十进制数字。

  3.3业务标识符(SERVICE_ID)

  业务标识符是频道识别号内容的一部分,由频道识别号中的频道所属地区、节目类型、频道代码经重新转码而成,共16位二进制数字。

  3.4保留

  表示该值保存并不使用。

  3.5预留

  表示该值在将来的规范扩展定义时有可能被使用。

  4频道识别号格式及编码

  4.1频道识别号格式

  频道识别号格式以十进制方式进行描述,其格式定义见表1.

  频道所属

  地区

  节目类型

  频道代码

  播出范围

  传输方式

  播出机构

  × × × × × × × × × × × ×   表1频道识别号格式

  4.2频道识别号编码说明

  ·频道所属地区编码为自然序号00至31,代表播出机构所在省份或直辖市(地区码定义见附表1)。

  ·节目类型编码为自然序号000至031、100至131,代表节目的分类(节目类型编码定义见附表2)。

  ·频道代码为自然序号00至31,代表在本地区内相同节目类型的不同频道的顺序编号。

  ·播出范围编码为自然序号0至4,代表频道播出覆盖范围(播出范围编码定义见附表3)。

  ·传输方式编码为自然序号0至7(传输方式编码定义见附表4)。

  ·播出机构编码为自然序号000至127,代表同一地区的播出机构编码的

  序号。

  5业务标识符格式及编码

  5.1业务标识符格式

  业务标识符格式以二进制方式进行描述,其格式见表2.

  业务标识符service_id

  频道所属地区 节目类型 频道代码

  b15 b14 b13 b12 b11 b1O b9 B8 b7 b6 b5 b4 b3 b2 B1 bO

  × × × × × × × × × × × × × × × ×

  表2业务标识符格式

  5.2业务标识符编码说明

  ·频道所属地区编码占5比特(自然序号00-31),代表播出机构所在省份或直辖市(地区码定义见附表1)。

  ·节目类型编码占6比特(自然序号000-031、100-131),代表节目的分类(转码方式为自然序号第一位直接作为二进制第一比特,自然序号后两位数字转换为二进制数字,作为二进制的后五比特,节目类型编码定义见附表2)。

  ·频道代码占5比特(自然序号00-31),代表在本地区内相同节目类型的

  不同频道的顺序编号。

  6举例及相关说明

  6.1举例

  属性:

  地区 节目

  类型 频道

  代码 播出

  范围 传输

  方式 播出

  机构

  十进制: O1 113 01 1 2 001

  说明: 北京 电影类 电影频道 全国 有线 CCTV

  二进制: 00001 101101 00001

  最终得到如下代码:

  频道识别号(十进制表示):011130112001

  业务标识符(二进制表示):0000110110100001

  6.2说明

  节目类型(二进制):100000、100001、100010、100011(该四类节目类型全部为公益类电视业务)专门划分出来表示现有模拟频道对应的业务标识符,节目类型000001、000010、000011(该三类节目类型全部为公益类广播业务)这七类节目类型专门划分出来表示现有模拟频道对应的业务标识符。

  附表1:地区码定义表

  序号 地区     地区码(十进制)  地区码(二进制)
  1  保留      00        00000
  2  北京市     01        00001
  3  上海市     02        00010
  4  天津市     03        00011
  5  重庆市     04        00100
  6  河北省     05        00101
  7  山西省     06        00110
  8  内蒙古自治区  07        00111
  9  辽宁省     08        01000
  10  吉林省     09        01001
  11  黑龙江省    10        01010
  12  江苏省     11        01011
  13  浙江省     12        01100
  14  安徽省     13        01101
  15  福建省     14        01110
  16  江西省     15        01111
  17  山东省     16        10000
  18  河南省     17        10001
  19  湖北省     18        10010
  20  湖南省     19        10011
  21  广东省     20        10100
  22  广西壮族自治区 21        10101
  23  海南省     22        10110
  24  四川省     23        10111
  25  贵州省     24        11000
  26  云南省     25        11001
  27  西藏自治区   26        11010
  28  陕西省     27        11011
  29  甘肃省     28        11100
  序号 地区      地区码(十进制) 地区码(二进制)
  30  宁夏回族自治区  29        11101
  31  青海省      30        11110
  3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1        11111
  

    附表2:节目类型定义表(共64类)
  序号 节目类型    编码(十进制) 编码(二进制)
  1   公益类电视   100       100000
  2   公益类电视   101       100001
  3   公益类电视   102       100010
  4   公益类电视   103       100011
  5   新闻类电视   104       100100
  6   财经类电视   105       100101
  7   法制类电视   106       100110
  8   信息类电视   107       100111
  9   预留      108       101000
  10  科技类电视   109       101001
  11  考试教育类电视 110       101010
  12  文化类电视   11l       101011
  13  预留      112       101100
  14  电影类电视   113       101101
  15  电视剧类电视  114       101110
  16  体育类电视   115       101111
  17  音乐类电视   116       110000
  18  戏剧类电视   117       110001
  19  收藏类电视   118       110010
  20  卡通类电视   119       110011
  21  曲艺类电视   120       110100
  22  预留      121       110101
  23  旅游类电视   122       110110
  序号 节目类型 编码(十进制) 编码(二进制)
  24  会展类电视    123       110111
  25  气象类电视    124       111000
  26  生活类电视    125       111001
  27  健康类电视    126       111010
  28  购物类电视    127       111011
  29  时尚类电视    128       111100
  30  交通类电视    129       111101
  31  外语类电视    130       111110
  32  保留       131       111111
  33  保留       000       000000
  34  公益类广播    001       000001
  35  公益类广播    002       OO0010
  36  公益类广播    003       000011
  37  新闻类广播    004       000100
  38  财经类广播    005       OOOl01
  39  法制类广播    006       0001lO
  40  信息类广播    007       000111
  41  预留       008       001000
  42  科技类广播    009       001001
  43  考试教育类广播  010       001010
  44  文化类广播    011       0010ll
  45  预留       012       001100
  46  预留       013       001101
  47  广播剧类广播   014       001110
  48  体育类广播    015       001111
  49  音乐类广播    016       010000
  50  戏剧类广播    017       010001
  51  预留       018       010010
  52  预留       019       010011
  53  曲艺类广播    020       010100
  54  VOD       021       010101
  5S  NVOD       022       010110
  序号 节目类型  编码(十进制) 编码(二进制)
  56  数据广播1    023       010111
  57  数据广播2    024       011000
  58  生活类广播   025       011001
  59  预留      026       011010
  60  预留      027       011011
  61  预留      028       011100
  62  交通类广播   029       01110l
  63  外语类广播   030       011110
  64  预留      03l       011111
  

    附表3:播出范围编码定义表
  序号  地区   播出范围(十进制)
  1    预留      OO
  2    全国      01
  3    跨区域(非全国) 02
  4    区域内     03
  5    预留      04
  

    附表4:传输方式编码定义表
  序号  地区    传输方式(十进制)
  1    预留      OO
  2    卫星      01
  3    有线      02
  4    无线      03
  5    预留      04
  6    预留      05
  7    预留      06
  8    预留      07

  《数字广播电视频道识别号及业务标识符编码规范》(暂行)编制说明

  1.任务来源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司的委托,由总局广播电视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组织编制。

  2.编制依据

  本规范在制定过程中,主要参考了GY/Z174-2001《数字广播电视业务信息规范》,GY/Z175-2001《数字广播电视条件接收系统规范》,有线数字广播电视业务信息应用指南(暂行)。

  3.编制过程

  起草单位于2003年7月接受任务,在调研的基础上着手编制工作;为了配合总局开展付费数字电视频道的审批,由科技司组织有关专家于2003年8月对本标准的具体规范细节进行了初审;2004年8月17日由监测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和领导对本规范进行了论证,会后起草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送审稿再次修改,2004年11月9日由总局科技司组织相关专家对本规范进行了审查,会后起草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订,于2004年12月形成本规范。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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