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文 号:国标委计划[2004]32号
发布日期:2004-3-26
执行日期:2004-3-26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随着标准化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不断加强,社会对标准的需求不断增加,我国国家标准中存在的陈旧老化、总体技术水平低、体系结构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国家标准的市场适应性。为尽快解决我国国家标准总体技术水平低、体系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建立先进科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标准体系,充分发挥国家标准在国民经济战略性结构调整、促进对外贸易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经研究,决定对现行的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清理工作分为标准归口确认、评价清理、专家评审、数据汇总整理、网上公示和公布最终清理结果六个阶段。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将对每个阶段的工作进行具体布置。现将《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清理实施方案》(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以及相关单位认真组织,严格按方案要求开展清理工作,并及时将清理结果报送国家标准委。
现将清理工作的第一阶段“标准归口确认”的要求通知如下:从即日起,请各技术委员会登录“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 ;
(二)WTO/TBT的有关原则和要求。
五、评价清理的技术依据
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清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清理”)评价的技术依据是:
推荐性国家标准综合评价表
强制性国家标准综合评价表
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综合评价表
评价表将随“标准评价阶段”实施细则下发。
六、清理的组织机构
(一)国家标准清理工作由国家标准委总体部署,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查工作;
(二)国家标准委成立国家标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清理工作的协调;
(三)各技术委员会负责实施评价清理工作;
(四)专家组负责对技术委员会评价清理结果评审验收。
七、清理的实施阶段、具体步骤和要求
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总体分为标准归口确认、评价清理、专家评审、数据汇总整理、网上公示和公布最终清理结果六个阶段。每一阶段的具体实施细则另行通知。
(一)标准归口确认阶段
任务:将所有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归口到相应技术委员会,包括农业方面的国家标准。
时间:约2个月
1.国家标准委统一下发国家标准目录和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目录,各技术委员会根据其工作领域分析确认相应归口管理的标准,并将归口管理标准的清单及时上报。
2.国家标准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对上报结果进行确认。
3.对经技术委员会确认后无归口的国家标准,原则上予以废止。由清理办公室提出废止方案,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如有相关技术委员会认为还有保留价值的国家标准,重新确定归口单位,并按要求进行清理。
(二)评价清理阶段
任务:各技术委员会按要求对所归口的国家标准逐项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整合、废止的建议。
时间:约4个月
1.各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每一项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进行评价,作出清理结论。
2.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作出总体结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将评价结果以正式文件上报国家标准委,同时提交清理工作总结。
(三)专家评审阶段
任务:对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和提交的清理结论提出评审意见。
时间:约3个月
1.国家标准委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评价结果进行评审。
2.评审的最终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的技术委员会必须重新进行清理工作。
(四)数据汇总整理阶段
任务:清理工作办公室对技术委员会提出的清理结果数据进行汇总,并进行分类整理。
时间:约2个月。
(五)网上公示阶段
任务:国家标准委将整理后的清理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听取各方意见。
时间:2个月。
(六)公布最终清理结果阶段
根据各方意见进行协调,领导小组确定最终清理结果,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