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信息产业部办公厅
文 号:劳社厅发[2004]2号
发布日期:2004-3-11
执行日期:2004-3-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部和信息产业部共同制定真空电子器件化学零件制造工等11个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二00四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名称
1 6-08-01-01 真空电子器件化学零件制造工
2 6-08-01-02 电极丝制造工
3 6-08-01-03 真空电子器件金属零件制造工
4 6-08-01-05 真空电子器件装配工
5 6-08-01-06 真空电子器件装调工
6 6-08-01-11 电子用水制备工
7 6-08-03-02 镉镍、金属氧化物镍、铁镍蓄电池制造工
8 6-08-03-04 热电池制造工
9 6-08-03-06 锂离子蓄电池制造工(*)
10 6-08-03-07 锌银电池制造工(*)
11 6-08-03-08 温差电致冷组件制造工(*)
注:*为新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