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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信息产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真空电子器件化学零件制造工等11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时间:2004-03-11

发文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信息产业部办公厅

文  号:劳社厅发[2004]2号

发布日期:2004-3-11

执行日期:2004-3-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部和信息产业部共同制定真空电子器件化学零件制造工等11个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二00四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名称

  1   6-08-01-01  真空电子器件化学零件制造工

  2   6-08-01-02  电极丝制造工

  3   6-08-01-03  真空电子器件金属零件制造工

  4   6-08-01-05  真空电子器件装配工

  5   6-08-01-06  真空电子器件装调工

  6   6-08-01-11  电子用水制备工

  7   6-08-03-02  镉镍、金属氧化物镍、铁镍蓄电池制造工

  8   6-08-03-04  热电池制造工

  9   6-08-03-06  锂离子蓄电池制造工(*)

  10  6-08-03-07  锌银电池制造工(*)

  11  6-08-03-08  温差电致冷组件制造工(*)

  注:*为新职业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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