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郑政办文[2003]169号
发布日期:2003-11-28
执行日期:2003-11-2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重点项目的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投资效益,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不断优化外部环境,为重点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氛围
重点项目的外部环境对项目建设能否顺利进行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各级、各部门改善投资环境、树立政府信誉的重要标志。首先要把优化政策环境放到首位,认真清查束缚重点项目建设的有关政策,该废止的要坚决废止,该完善的应尽快完善。其次要加大力度优化建设环境,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积极开展工作,认真解决好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涉农关系、配套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各种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不得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重点项目建设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重点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职能,有关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检查时,不得对已经检查的同一事项重复检查。严厉打击强装强卸、强买强卖、偷盗破坏等阻挠重点项目建设的不法行为。第三要增强服务意识,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效率优先,服务至上”的观念,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逐步减少审批事项,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权限,积极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对市重点项目建设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和资金拨付等,必须优先受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有关手续。要主动深入基层,为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严禁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严禁利用部门权利追求部门和单位利益,以各种理由设置障碍。凡因上述原因影响项目审批、开工建设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
二、切实加强领导,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按期建成投产
重点建设项目能否按期竣工投产,关系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后劲和经济快速增长的大局,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各级政府要把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的领导,实行行政主管领导负责制,并成立相应机构,安排专项经费,层层抓好落实。要兑现各项优惠政策,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保证配套资金、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重点建设项目高质量按期建成。各级重点项目建设管理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掌握建设动态,搞好跟踪服务,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使我市重点项目按计划尽早开工建设、按工期进度科学施工。
三、认真落实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重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重点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一)认真落实质量保证体系。重点建设项目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要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建立和落实行政领导人、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工程质量责任制和终身追究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通过建立强有力的保证体系,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重点项目建设任务。
(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项目建设进度的重要保证,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纠。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重大安全事故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立足防范,突出重点,务必把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抓实抓细。对疏于管理、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责任制落实不好的建设项目,要限期整改;对不按技术规范操作,造成安全隐患和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