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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编制2004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时间:2003-10-30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3-10-30

执行日期:2003-10-30

生效日期:1900-1-1

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行业标准项目的计划工作,现将编制2004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优先编制有利于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引导行业结构调整、结构优化、产业升级、老工业基地改造,资源节约、保护环境,推进新型工业化,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标准项目。

  (二)突出加入世贸组织后行业急需的标准项目,列入制修订强制性行业标准项目的范围和内容要符合WTO/TBT的相关规定。

  (三)积极贯彻落实“采标”方针,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优先列入计划。

  (四)根据行业对标准的需求情况,做到立项合理,重点突出,分步实施。

  二、编制重点

  (一)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急需的标准项目,突出与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的标准项目。

  (二)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产品安全保障体系所需的标准项目。

  (三)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能源、保护资源的标准项目。

  (四)国家“十五”行业规划纲要中确定的重点产品、重大装备及先进设计、工艺技术标准项目。

  (五)科技成果的标准转化,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动产业升级、促进新型工业化的标准项目。

  (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项目。

  (七)需要修订的行业标准项目。

  三、报送要求

  (一)请各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组织好本行业标准项目的筛选工作,认真编制2004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于2004年2月底以前将本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报送我委(工业司)。

  (二)报送材料:

  1、项目计划编制说明:包括计划编制的基本情况,编制原则、重点,对行业发展将产生的影响等。

  2、项目计划汇总表(附件一)及软盘。

  3、标准项目计划建议书(附件二、三)。

  (三)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分类报送。

  请有关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编报工作。

  附件:一、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略)

        二、强制性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略)

        三、推荐性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00三年十月三十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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