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
发布日期:2003-7-29
执行日期:2003-8-1
生效日期:1900-1-1
根据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制订计划,国家广电总局组织审查了《数字音频设备的满度电平》和《数字音频系统同步》两项标准,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予以发布。请各单位组织好该项标准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工作。
推荐性行业标准:
GY/T192-2003《数字音频设备的满度电平》
GY/T193-2003《数字音频系统同步》
该标准自二00三年八月一日起实施,并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标准化规划研究所负责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