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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数字音频设备的满度电平》等两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

时间:2003-07-29

发文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

发布日期:2003-7-29

执行日期:2003-8-1

生效日期:1900-1-1

  根据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制订计划,国家广电总局组织审查了《数字音频设备的满度电平》和《数字音频系统同步》两项标准,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予以发布。请各单位组织好该项标准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工作。

  推荐性行业标准:

  GY/T192-2003《数字音频设备的满度电平》

  GY/T193-2003《数字音频系统同步》

  该标准自二00三年八月一日起实施,并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标准化规划研究所负责发行。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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