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文 号:国标委计划[2003]37号
发布日期:2003-5-16
执行日期:2003-5-16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03年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计划(包括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和国家标准样品)已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查确定(见附件),现下达给你们。同时,该计划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 )“国家标准计划”栏目公布。
各部门接到通知后,请及时将计划转发到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单位和主要起草单位,并监督项目执行情况,按期完成国家标准项目计划任务。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二○○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