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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经整顿确认的第三批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名单的通知

时间:2003-05-15

发文单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文  号:国标委计划[2003]36号

发布日期:2003-5-15

执行日期:2003-5-15

生效日期:1900-1-1

各有关部门,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增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有效性,促进标准化事业健康发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了整顿。现公布经整顿确认的第三批共4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名单,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凡已超过5年没有换届的或需调整委员的,在确认后3个月内完成换届或委员调整工作,并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实行委员注册登记制度。按换届或调整的先后次序,对新确认的委员进行资格注册,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证书》。

  三、对新备案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委员将按照备案次序实行定期年审。

  四、经整顿确认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按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积极开展工作,并接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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