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静府办发[2003]4号
发布日期:2003-2-12
执行日期:2003-2-12
生效日期:1900-1-1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质量技监局拟定的《上海市静安区开展压力管道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三年二月十二日
上海市静安区开展压力管道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技监局和上海市政府《关于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查清我区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备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掌握安全状况,消除事故隐患,我区决定自2002年12月开始,到2003年6月,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普查整治工作,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普查整治的范围
此次压力管道普查的范围为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和其他辅助管道。其中不包括:设备本体所属管道;公称直径小于25mm的管道;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管道;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且公称直径小于150mm,最高工作压力小于 1.6Mpa的管道。
二、普查整治的目标
压力管道是生产、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有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此次压力管道普查的目的是要查清本区企业、事业单位压力管道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核定安全状况等级,填写在用压力管道普查登记表,建立动态监管数据库,督促使用单位依法加强设备管理,并通过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整治安全隐患,确保一方平安。
三、普查整治的内容
(一)填写《在用压力管道普查登记表》。
(二)核查《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三)核查《在用压力管道检验报告》。
(四)检查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检验报告。
(五)检查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资质情况。
(六)督促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尽快安排定期检验。对暂时无法实施定期检验的压力管道,要求使用单位拟订报检计划,并报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七)加强执法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四、普查整治的要求
为切实搞好此次压力管道的普查整治工作,全区各有关方面要按照“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的具体要求,积极配合、统一行动,按照下列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确保压力管道普查整治任务的全面完成。
(一)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对此次普查整治工作要高度重视,责任到人。分管安全工作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领导,设备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紧扣节点,在2003年2月底前,完成本单位压力管道的自查和数据上报工作;3月底前,完成普查登记表的填写和上报工作;4月底前,基本完成自纠工作,即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度,安排开展定期检验或制订检验计划,并已备案。
(二)从2003年3月初起,区质量技监局要组织力量,对压力管道使用单位上报的数据进行检查,查清压力管道数量、分布情况和使用状况,并对如何准确填写《在用压力管道普查登记表》进行培训,然后发放普查登记表,并将普查登记数据录入计算机。
(三)从2003年4月初起,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督促使用单位建章立制、开展检验、消除隐患。
(四)此次压力管道的普查整治工作必须在2003年6月初全面完成,以迎接市有关方面的考核验收。
上海市静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三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