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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河北省人民政府项目审批中心的通知

时间:2001-06-28

发文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1-6-28

执行日期:2001-6-28

生效日期:1900-1-1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投资环境,为来我省投资的国内外客商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省政府决定成立“河北省人民政府项目审批中心”。该中心定于2001年7月4日在省会石家庄开始挂牌办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审批中心的职能

  (一)为来我省投资的国内外客商提供项目审批一站式服务;

  (二)受理国内外客商及企业来我省投资有关项目审批程序、政策及投资环境等方面的业务咨询;

  (三)受理国内外客商及企业有关投诉事宜;

  (四)研究协调解决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五)督促项目审批投诉事项的落实。

  二、项目审批中心的办公时间和地点

  全年定期办公,每星期三为联合办公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地点设在石家庄市自强路127号河北会堂。

  三、项目审批中心的运作方式

  实行“一门受理、定期办公、集中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一门受理”即凡属省本级审批、审核转报范围内的引资项目审批事项,中心均予以受理。“定期办公”即中心于每星期三为项目审批中心的联合办公日:“集中协调”即对情况较为复杂、牵涉多个部门的项目审批,省政府带班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及时协调处理:“规范审批”即各部门依照国家和省有关 和政策,按引资项目审批程序和要求依法履行职能,规范审批:“限时办结”即各职能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审批事项。

  “中心”集中办公日,实行省政府领导带班和部门负责人值班制度。由省政府领导轮流带班,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管负责人在“中心”上岗值班。

  四、具体要求

  (一)各市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省政府项目审批中心,积极谋划、推动、选择合适的项目到审批中心报批。

  (二)各市政府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尽快明确专人负责,于6月29日前将首批拟上报审批的项目报省政府项目审批中心秘书处。联系电话:0311-7875972传真:0311-7894031/2.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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