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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关于对平板玻璃建设项目进行清理的紧急通知

时间:2001-04-20

发文单位:国家经贸委

发布日期:2001-4-20

执行日期:2001-4-20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

  198年以来,建材工业以玻璃行业为突破口,采取限产和价格自律、淘汰落后“小玻璃”、制止重复建设等一系列措施,使玻璃生产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企业经济效益明显好转。最近,一些地区和企业不顾国家和行业整体利益,严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及项目审批权限,自行审批或擅自开工建设平板玻璃生产线,玻璃行业重复建设又有所抬头并呈蔓延之势。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对平板玻璃建设项目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各类平板玻璃项目的审批。凡未经国家经贸委批准列入国家计划的项目,正在筹建的停止筹建;已经开工的立即停工;已经建成的生产线不得点火;已经建成并投产的生产线也要在清理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

  二、各地要立即对所有平板玻璃建设项目集中进行一次清理,清理范围为1999年以来已建成投产、在建和筹建的浮法和格法平板玻璃生产线。清理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设计能力、资金来源和有无审批手续等。

  三、今后平板玻璃建设项目不分规模大小、资金来源,一律按项目性质分别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审批,重大项目报国务院审批。任何地区均不得审批平板玻璃建设项目,所有银行均不得为其提供贷款。

  四、对本通知下发后继续违规审批、筹建、开工建设和擅自投产的企业,除通报批评并追究审批单位、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责任外,国家将暂停对这些地区其他项目的支持。

  请各地经贸委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逐项进行清理。明确一名负责人,检查督促,务必于4月底前将清理情况和处理意见报送我委。我委将根据清理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联系人:经济运行局建材处 高秀英

  电 话:010-63193419

  二00一年四月二十日

    

    1.项目名称

    2.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3.项目性质

      (国有独资、中外合资、外商独资、私营、其它)

    4.项目设计单位

    5.规模

      (日熔化量)

      能力

      (万重箱/年)

    6.总投资(万元)

      其中:

      银行贷款

    7.审批部门及文号

      (国家审批、地方审批或企业自行建设)

    8.建设状况

      (筹建、在建、建成投产、建成投产并验收)

    9.开工日期、建完工日期、投产日期(或计划投产日期)

    企业意见(盖章):(可另附)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省级经贸委意见(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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