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建设部
文 号:建法[2001]69号
发布日期:2001-3-27
执行日期:2001-3-27
生效日期:1900-1-1
为贯彻落实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行政管理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依法行政,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依法行政,就要按照法律制度正确处理政府与人民的关系,运用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保证行政管理为人民服务的目标;就要保证行政管理的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就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遵守法定的操作规则,保证提高行政效率;就要保证对行政管理的监督有统一的标准和程序。
法律、法规赋予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企业资质审批和房产登记发证等行政权力。正确行使行政权力,推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对于促进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加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廉政建设、从严治政的根本之举,是转变政府职能的根本途径。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 》,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要积极受理;对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为违法;对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必须坚决予以纠正;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考核、行政过错追究制度
要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尤其要明确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的责任,层层分解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并相应实施考核、监督以及奖惩等制度。把执法责任考核与岗位责任、公务员考核、奖惩、任免等结合起来,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定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考核公务员、专业执法人员的重要依据。逐步建立行政过错追究制度,对违法作为和消极不作为而造成重大后果的,必须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要加强行政执法评议工作,完善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对规定的审批,要建立一审一核制度,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重要审批岗位的工作人员,要实行轮岗制度,原则上在一个岗位工作的时间不得超过五年。
(五)建立政务公开制度
要公开管理职权、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标准、公开办事结果,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透明度和公众知情度,方便基层和群众,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逐步建立政务信息定期公开发布、公开查询制度。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便于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政府的政务信息,如城市规划、旧城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企业资质审批、房地产权属登记信息等,应当定期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具体财产权利的信息,可以依法公开查询。
八、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清正、廉洁、高效的建设行政执法队伍
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力量,使人员编制和人员素质能够满足执法工作需要。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规范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要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对聘用从事行政执法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坚决予以辞退;要抓好执法人员的考核工作,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应当予以辞退。录用执法人员要严格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九、要切实抓好建设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要根据国家关于普法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建设系统的实际,认真制定、落实普法规划,把建设行业普法教育和推进依法行政有机地结合起来。
要在总结推广“三五”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四五”普法工作。“四五”普法工作的重点之一是加强对各级国家公务人员的普法教育,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人员的素质。因此,一是要抓好建立经常化的法律学习制度,使各级领导干部通过系统规范的法律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二是要抓好建立对各级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考核。努力创造一个建设系统上上下下自觉学法、自觉守法的新局面,保证建设事业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推进。
十、加强领导,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法制建设,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到依法行政。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精神,加强法制机构建设,选拔、关心、培养并严格要求法制工作人员,使法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同本地区、本部门的法制工作相适应,并解决经费、办公场所等方面的问题。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全面、深入、扎实地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保证建设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