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黔府办发[2000]52号
发布日期:2000-5-31
执行日期:2000-5-31
生效日期:1900-1-1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切实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的意见
(省财政厅 2000年5月15日)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性资金的管理,促进我省财政性资金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确保国家资金安全和合理有效使用,结合前一阶段全省范围内进行的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出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等有关 情况的监督,对管理财政性资金的处(科、股)室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加强内部监督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制定内部监督管理办法,使内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化,并贯穿于各项业务工作的全过程。要实行责任制,明确领导责任,分级负责,做到监督检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本单位及工作人员在财政业务工作中依法办事,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八、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队伍的建设,有计划地对财政干部进行培训,开展法制教育和勤政、廉政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要组织财政干部,认真学习《会计法》、《预算法》、《审计法》、《银行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其政治和业务素质,努力培养和建设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财政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