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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1999-10-28

发文单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文  号:农发行字[1999]237号

发布日期:1999-10-28

执行日期:1999-10-28

生效日期:1900-1-1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今年以来,各级行加大了对粮棉油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力度,在力争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通过上下级行的共同努力,已使我行的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正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到位状况明显好转。

  然而,从前9个月的情况看,财政补贴资金仍存在地方财政拨补较慢、中间环节滞留较久、欠补企业利费较多的情况,影响了我行的收贷收息工作。根据我行统计报表反映,省级粮食风险基金拨付仍不理想,至9月底,应补粮食购销企业195.4亿元,实补仅133.1亿元,欠补粮食购销企业62.3亿元,欠补率达31.9%,其中:省级财政欠拨26.7亿元,省级财政滞留15.1亿元,地县级财政部门滞留20.5亿元。老挂账消化进度也比较缓慢,1999年按消化责任书要求,各地应消化61亿元,到9月底,实际只消化了13.7亿元,仅占全年应消化数的22.5%。为解决上述问题,总行要求各级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特别是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执行与管理的力度,再接再厉,把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工作做深、做细、做好。

  一、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办法。6月份,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粮食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中央对地方粮食风险基金补助实行包干办法的通知》(财经字〔1999〕368号)下发后,各地据此制定了相应的包干办法。最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补充通知》(国发〔1999〕20号)中,对粮食风险基金包干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各行要认真学习,掌握政策,防止地方在执行包干政策中出现偏差。要积极督促财政部门多方筹集资金,将应由地方自筹配套的资金尽量由省级财政安排,不得实行层层递减包干,如确需由市、县承担,必须保证落实,市、县承担资金不落实的,应主动向上级报告,由省级财政统筹解决。各级行要加强对粮食风险基金拨付、到位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二、督促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加大对老挂账消化工作的力度。按照中央财政与各地签定的责任书中的要求,消化老挂账工作即将进入最后一年。针对目前老挂账消化进度缓慢的问题,有关行要继续做好督促协调工作。接到此文后,要向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通报消化情况,争取地方按规定期限完成老挂账的消化任务。要积极配合和督促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尽快制定完成消化老挂账任务的具体措施。

  三、督促各类财政补贴资金按规定时限拨补。7月份,总行与财政部、国家粮食储备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改进粮食补贴资金拨付办法的通知》(财经字〔1999〕469号),不仅明确规定了各项财政补贴资金的拨补时限,还由财政部授权各省级农发行分行,在省级财政部门不能按规定时间向粮食购销企业拨付有关补贴资金时,可从相应专户中先行预拨全部利息和80%的费用。但目前各分行均没有执行,原因在于一些地方顾忌与财政部门的关系。对此,总行强调,在实际操作中,各行既要注意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多与财政部门沟通联系,也要在经多次协调补贴资金仍不到位的情况下,坚决按财政部的授权办事,先行预拨财政补贴资金。

  四、认真填制上报财政补贴资金统计报表,防止虚报漏报现象。从各行上报财政补贴资金统计报表情况看,多数分行能够严格按照总行要求,认真填报统计报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在测算财政补贴应补数据时,我行与财政和粮食部门计算口径不一致;个别行还存在迟报现象等。因此,各行要切实搞好对报表填制的自查自纠工作,对财政补贴资金统计报表所填各项数据,要认真核实、仔细填报、严防差错,对有意弄虚作假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立即纠正;同时,不能漏报、迟报。

  五、进一步规范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工作,始终不懈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及管理状况如何,对我行收贷收息工作影响极大,因此,全行上下一定要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工作始终给予高度重视,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建立制度、明确责任,并逐步做到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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