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发布日期:2014-3-24
生效日期:2014-3-24
为切实转变税务机关工作职能,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国家税务总局开展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全面全程提速办税,给诚信守法的纳税人提供更多的办税便利,现将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简化纳税人领用增值税发票手续
取消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手工验旧。税务机关应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发票税控系统报税数据,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增值税发票验旧工作。
二、简化专用发票审批手续
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各省国税机关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扩大不需事前实地查验的范围,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国税机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