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时间:2014-02-2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

发布日期:2014-2-8

生效日期:2014-1-1

为落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政策规定,经商财政部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