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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税总发〔2014〕12号
发布日期:2014-1-27
生效日期:2014-1-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务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56号)精神,切实转变税务机关工作职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解决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