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锡政办发〔2008〕238号
发布日期:2008-8-22
执行日期:2008-8-22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企业信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无锡市企业信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全市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规范企业信贷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处置程序和原则,明确有关地区和部门在防范和处置工作中的职责,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银行债权和企业稳定,保护债权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 》的规定进入企业破产程序。若救助有望,经债权债务双方协商同意,进入债务重组阶段。
第十三条 保障措施
一旦启动本应急处置办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健全信息收集和报送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传递的畅通,及时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企业信贷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市政府金融办统一负责、从严把握,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同时,必须保护债权银行、担保企业、社会债权人的知情权,适时向相关单位通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
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