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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12-12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税总发〔2013〕125号

发布日期:2013-12-9

生效日期:2014-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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