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930322268
首页 >> 法律资讯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税总发〔2013〕125号
发布日期:2013-12-9
生效日期:2014-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