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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公告2012年第44号
发布日期:2012-8-24
执行日期:2012-8-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4号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4号),结合现行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现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