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浙政办发〔2008〕46号
发布日期:2008-7-2
执行日期:2008-7-2
生效日期:1900-1-1
为进一步落实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增加小企业和“三农”贷款的供给,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为指导,积极稳妥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有效配置金融资源,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改善民生、促进就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多层次的金融要素支持。
(二)基本原则。根据 责任,并报省有关部门取消其小额贷款试点资格。
二○○八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