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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泰州市银行系统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时间:2008-06-16

发文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泰政办发〔2008〕120号

发布日期:2008-6-16

执行日期:2008-6-16

生效日期:1900-1-1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2008年泰州市银行系统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2008年泰州市银行系统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银行系统扩大有效信贷投入、支持地方经济和事业发展的积极性,增强我市经济金融可持续增长能力,推动全市经济金融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计分方式

  1.本外币存款(10分)

  得分=(本年实际净增额本年计划净增额×0.4 + 本年实际净增额上年实际净增额×0.6) ×10

  2.本外币贷款(30分)

  (1)年末增量考核(15分)

  得分=(本年实际净增额本年计划净增额×0.4+ 本年实际净增额上年实际净增额 ×0.6)×15

  (2)全年平均增量考核(15分)

  得分=本年实际平均新增额上年实际平均新增额×15

  3.技改贷款(30分)

  (1)全市技改贷款(20分)

  得分=(本年实际发生额本年计划投放额×0.4+本年实际发生额上年实际发生额×0.6)×20×考核系数

  (2)市直企业技改贷款(10分)

  得分=(本年实际发生额本年计划投放额×0.4+本年实际发生额上年实际发生额×0.6)×10

  4.私营个体企业贷款(5分)

  得分=本年实际贷款数本年计划贷款数×5

  5.小企业贷款(5分)

  得分=本年实际贷款数上年实际贷款数×5

  6.表外融资考核(10分)

  考核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发放情况。

  得分=本年实际发生数上年实际发生数×10

  7.信贷资产质量(10分)

  不良贷款率保持2007年度实绩水平,即得10分。

  若发生信贷风险案件或资金损失事件,则根据其社会负面影响、承担责任大小和风险处置情况,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8.加减分事项

  (1)年末新增本外币贷款超过上年实际新增本外币贷款的部分,按照该项计算分值的双倍计分。

  (2)银团贷款实行加分制。牵头或参与银团贷款且不占用本地信贷规模的,视银团贷款发放金额加2-5分。

  (3)帮助市内企业发行(承销)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的,视发行或承销规模加2-5分。

  (4)年末不良贷款率低于2%的,得该项分值的最高分;年末不良贷款率高于2%的,每低于2007年度实绩水平0.5个百分点,加1分,每高于2007年度实绩水平0.5个百分点,扣1分。

  (5)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小额贷款实行加分制,每发放200万元加1分,最高加5分。

  (6)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行加减分制。全面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积极培养目标客户群体、完成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征集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2分,比目标任务每多100户加0.5分,加满1分为止;每比目标任务少100户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7)全年保函业务实际发生额每完成1000万美元加0.5分,最高加5分。

  二、有关说明

  1.本考核办法适用市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海阳农村合作银行。市农发行的考核,根据其上级行核定目标的完成情况适当给予奖励。当年新成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则由市考核小组视成立时间和业务开展情况决定是否纳入考核范围。

  2.有关指标解释

  (1)各项存款实际净增额以市人行金融统计年报为准,各项贷款为金融统计报表数(可比口径),表外融资数据为市人行相关部门统计报表数。

  (2)新发放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的技改贷款全额计入技改贷款发生额,新发放期限在1年以下或收回再放的技改贷款折半计入技改贷款发生额。

  (3)私营个体企业贷款实际发生额是指年内新发放的公司类贷款,不包括收回再放贷款。

  (4)不良贷款为五级分类方法下的不良贷款。

  3.有关分值计算

  (1)本外币存款、贷款的考核得分实行封顶制,最高分分别为13分、45分,最低分为零分。

  (2)市直企业技改贷款、私营个体企业贷款、小企业贷款、表外融资、信贷资产质量考核实行封顶制,最高分分别为15分、10分、10分、20分、12分。

  (3)全市技改贷款考核系数以本年度计划投放额确定,计划投放额超过2亿元系数为1.1,超过4亿元系数为1.2,超过6亿元系数为1.3,超过8亿元系数为1.4,超过10亿元系数为1.5.

  (4)未下达市直企业技改贷款考核目标的,则其考核分值相应加到全市技改贷款总量的项目分值中。

  4.考核结果计算

  各考核单项综合打分后,其汇总后的结果乘以综合考核系数,得出最终得分。综合考核系数根据各行全年贷款增量确定,增量为5亿元(含5亿元,下同)以内的,系数为1;增量为10亿元的,系数为1.05;增量为15亿元的,系数为1.1;增量为20亿元的,系数为1.15;增量超过20亿元的,系数为1.2.

  三、考核奖励

  1.由市政府办牵头,市人行、银监局、财政局、经贸委共同组成市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行。

  2.各考核项目年度计划数在各商业银行自报的基础上,由市考核小组核定并以正式文件下达。

  3.考核年度(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后的20日内,由市考核小组根据打分标准汇总计算被考核单位得分情况。

  4.根据全市贷款增幅及综合考核情况,按上年的奖金总额进行相应增减,以此确定当年的奖金总额。

  5.本办法解释权属市考核小组。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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