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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完善宁波市金融服务业年度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08-06-04

发文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甬政办发〔2008〕148号

发布日期:2008-6-4

执行日期:2008-6-4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完善宁波市金融服务业年度考评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四日

  关于完善宁波市金融服务业年度考评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两创”总战略和中心工作,充分发挥金融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和先导作用,认真做好“保障、创新、防范”三篇文章,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升金融服务业发展水平,特制定本考评实施办法。

  一、考评对象

  (一)综合考评对象:

  1.成立一年以上的各市级中资银行,省联社宁波办事处;

  2.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宁波证监局、宁波保监局。

  (二)单项先进考评对象:各市级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投资、融资租赁等机构。

  二、考评指标及分值设定

  (一)对市级银行综合考评(共计100分)

  1.信贷投放规模(50分)

  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力度直接反映了银行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情况。考评时,综合考虑信贷投入的总量(余额)、增量和增长率,对向上申请新增信贷规模,及通过资产转让、总行直贷、内保外贷等方式引入市外资金的可适当予以加分。

  2.信贷投向(30分)

  主要考评金融机构支持“中提升”建设、重点项目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我市重点发展的临港产业、优势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利用信贷杠杆促进“两创”和节能减排,加强对“三农”、小企业等薄弱环节的信贷投入等情况。此项以考评信贷增量和占比为主。

  3.金融创新与金融服务(10分)

  金融机构要以市场为导向,加强产品与管理创新,提升综合服务水平,为城乡客户提供多样化、多层次、增值型的金融服务,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我市现代化国际港城与和谐社会建设。

  4.运行质量(10分)

  主要从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中间业务发展等方面的结果与趋势进行评价,衡量金融机构运行的安全性、效益性与进步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考评评分表

考核内容 
85-100% 
良好70-85% 一般60-70% 较差50-60% 备注 
信贷规模(50分) 贷款余额(10分)         贷款规模中需扣除异地贷款,在向上申请新增信贷规模或以各种途径引入市外资金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可加5-10分 
新增总量(20分)         
同比增速(20分)         
信贷投向(30分) 支持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和“中提升”建设(8分)         市级以上重点项目以市发改委口径为准;“中提升”项目以市建委口径为准;小企业贷款参照宁波银监局标准,主要考核占比、总量和增速 
支持“两创”与服务业(5分)         
支持“三农”(5分)         
支持小企业(8分)         
促进节能减排(4分)         
创新(10分) 金融创新(4分)           
服务提升(3分)         
履行社会责任(3分)         
运行质量(10分) 不良资产率(4分)         不良资产率在2%以下的为较好,1%以下的为好,超过2%但进步度大的也可为较好 
资产利润率(3分)         
中间业务收入比(3分)         

  注:每一分项的好、良好、一般、较差、差的具体标准根据2007年的实际情况另行明确。

  (二)对市级金融管理部门的考评(共计100分)

  对市级金融管理部门考评内容分两部分,一是共性考评内容,二是个性考评内容。

  1.共性考评内容:(40分)

  (1)认真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与 的。

  2.金融管理部门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考评资格:

  (1)因监管不力、措施不当或失职、渎职等,导致重大金融事故发生或是金融风险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班子成员涉嫌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

  四、考秤程序

  为保证考评的公开、公平、公正,成立市金融业考评小组(简称考评小组),由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贸易局、市外经贸局、市农办等单位作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考评工作日常事务。

  综合考评的被考评单位要结合年终总结,对考评内容进行逐条逐项自查自评,以书面形式于次年1月底前报市考评小组,考评小组在1个月内根据各被考评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本办法进行审核,核定考评结果。

  参加单项先进评选的各市级金融机构于次年1月底前向各自监管部门报送自荐材料,监管部门于2月15日前将推荐意见报市考评小组,考评小组在2月底前将单项先进初审意见及综合考评结果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公布。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暂先试行3年,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有关问题,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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