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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时间:2010-05-25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财税〔2010〕44号

发布日期:2010-5-25

执行日期:2010-5-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为支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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